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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信用评价的基础问题和应用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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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发布于:2019/11/11 15:58:33 点击量:

 基础篇

问:什么是纳税信用评价?
答:纳税信用评价是税务机关根据采集的纳税人纳税信用信息,按照《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税务总局2014年第40号公告)和《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税务总局2014年第48号公告)的相关规定,就纳税人在一定周期内的纳税信用状况所进行的评价,评价结果分为ABMCD五级。
 
问:纳税信用评价多久评一次?
答:在一个纳税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结束后,税务机关会根据所采集的纳税信用信息,对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状况进行评价,并于4月份确定上一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
 
问:哪些纳税人可以参与纳税信用评价?
答:已办理税务登记,从事生产、经营的独立核算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人合伙企业均可以参加纳税信用评价。
 
问:纳税信用的评价方式是什么?
答:纳税信用评价采取年度评价指标得分和直接判级方式。
年度评价指标得分采取扣分方式,按照《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8号)中设置的纳税信用评价指标,计算得出纳税人年度评价得分,进而确定纳税信用级别。直接判D方式适用于有严重失信行为的纳税人。
 
问:税务机关根据哪些指标来评价企业的纳税信用?
答:纳税信用以6类信息为指标进行评价:1.涉税申报信息;2.税(费)款缴纳信息;3.发票与税控器具信息;4.登记与账簿信息;5.纳税评估、税务审计、反避税调查信息;6.税务稽查信息。
 
问:纳税人如何查询自己的纳税信用级别?
答:纳税人可以登录福建省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查询自身的纳税信用评价信息。
 
问:纳税信用级别是怎么划分的?
答:纳税信用共设A、B、M、C、D五个级别。
A级:年度评价指标得分90分以上且没有不予评A情形;
B级: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不满90分;
M级:未发生《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条所列失信行为的新设立企业、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且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的企业;
C级:年度评价指标得分40分以上不满70分;
D级:年度评价指标得分不满40分或者有直接判D情形。
 
问:纳税人有哪些情况不能评为A级?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本评价年度不能评为A级:
(1)实际生产经营期不满3年的;
(2)上一评价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为D级的;
(3)非正常原因一个评价年度内增值税或营业税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
(4)不能按照******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向税务机关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问:纳税人什么情况下会直接判为D级?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本评价年度直接判为D级:
(1)存在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行为,经判决构成涉税犯罪的;
(2)存在前项所列行为,未构成犯罪,但偷税(逃避缴纳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或者存在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已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的;
(3)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
(4)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或者拒绝、阻挠税务机关依法实施税务稽查执法行为的;
(5)存在违反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或者违反其他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
(6)提供虚假申报材料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
(7)骗取******出口退税款,被停止出口退(免)税资格未到期的;
(8)有非正常户记录或者由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
(9)由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
(10)存在税务机关依法认定的其他严重失信情形的。
 
问:企业***经常被纳税信用扣分的事项有哪些?
答:1.未按规定期限纳税申报或代扣代缴(扣分标准:5分/次);
2.办理纳税申报后未按规定期限及时缴纳税款(扣分标准:5分/次);
3.未按规定保管纸质发票并造成发票损毁、遗失或擅自损毁发票(扣分标准:3分/次);
4.未按规定时限报送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处理办法以及报告开立(变更)账号(扣分标准:3分/次);
5.有非正常记录的纳税人或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直接判D级)。
 
问:如果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如何维权?
答: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了纳税信用复评的机制。纳税人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时,可以书面向作出评价的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作出评价的税务机关会对评价结果进行复核,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评工作。
 
纳税信用评价应用篇
 
问:A、B级纳税人可以享受哪些激励措施?
答:(1)A级纳税人名单税务机关将主动向社会公告;
(2)A级纳税人按需供应发票,可以一次领取不超过3个月的发票用量,B级纳税人可以一次领取不超过2个月的发票用量,A、B级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发票用量的,按照规定即时办理;
(3)普通发票按需领用;
(4)“3连A”纳税人(连续3年被评为A级信用级别的纳税人)可以由税务机关提供绿色通道或专门人员帮助办理涉税事项;
(5)A、B级纳税人可以享受税务机关与银行联合推出的“银税互动”活动,将纳税信用“变现”为无抵押信用贷款;
(6)A、B级纳税人可以按规定评定为一类出口企业,享受出口退(免)税管理便利措施;
(7)A、B级纳税人可以按规定申请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部分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
(8)A、B级纳税人可以按规定退还部分行业增值税留抵税额;
(9)A、B级纳税人或者控股母公司纳税信用为A级的M级纳税人,如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可享受优化税务注销即时办结服务,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 
(10)A级纳税人在政府实施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招标供应土地等方面,同等条件下将予以优先考虑;
(11)A、B级纳税人是很多部门在本行业、本领域内向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颁发荣誉证书、嘉奖和表彰等荣誉性称号的重要参考,例如:人大政协代表评选、非公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文明单位评选、“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评选等。
 
问:M级纳税人可以享受什么激励措施?
答:税务机关适时进行税收政策和管理规定的辅导。
 
问:C级纳税人适用什么管理措施?
答:(1)税务机关依法从严管理,并视信用状态变化趋势选择性地采取D级纳税人管理措施。
(2)已认定享受免税优惠政策的非营利组织被评为C级纳税人的,自发生年度起取消其免税资格;
(3)C级纳税人不得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部分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
 
问:D级纳税人会受到什么惩戒措施?
答:(1)按照《纳税信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公开D级纳税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名单,对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其他纳税人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
(2)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办理,普通发票的领用实行交(验)旧供新、严格限量供应;
(3)加强出口退税审核;
(4)加强纳税评估,严格审核其报送的各种资料;
(5)列入重点监控对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发现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适用规定处罚幅度内的******标准;
(6)将纳税信用评价结果通报相关部门,建议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
(7)D级评价保留2年,第三年纳税信用不得评价为A级;
(8)已认定享受免税优惠政策的非营利组织被评为D级纳税人的,自发生年度起取消其免税资格;
(9)D级纳税人不得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部分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
(10)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实施的联合惩戒措施,以及结合实际情况依法采取的其他严格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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