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位统一给员工安排体检发生的费用能否税前扣除?
答:根据《******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因此,员工体检费用可以按照职工福利费的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房屋的租赁费是否属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范围?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条******项规定,属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范围仅包括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不包括房屋租赁费
因此,房屋租赁费不属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范围。
3.电子客票行程单是否属于发票范畴?
答:根据《******税务总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印发《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54号 )******条规定,《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以下简称《行程单》)纳入发票管理范围,由******税务总局负责统一管理,套印******税务总局发票监制章。经******税务总局授权,中国民用航空局负责全国《行程单》的日常管理工作。